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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开展《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
日期:2008-10-6 18:02:12 来源:包头日报 编辑: 作者: 浏览:

    近日,我市开展了《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这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此项工作的开展,对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力度,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评估采取执法部门评估、委托相关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评估、问卷调查、重点区域社会公众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评估小组专题调研等方式,重点围绕《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实际绩效,对所设置的制度、程序、措施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的适应性、前瞻性,立法的技术性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完善和修改意见,改善和加强执法工作。据了解,自2006年6月《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颁布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94起,共下达法律文书约500件;审查批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9个;兴建各类型淤地坝72条,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53平方公里;全市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2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22206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72496公顷,种草1779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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