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推进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市制定并实行了《关于集中整治市区燃煤设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整治,统筹兼顾、和谐发展,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的原则,通过淘汰落后燃烧工艺,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加快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调整能源使用结构,加强环境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全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到2010年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空气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11天以上。
这次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城区范围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和城市近郊的环境影响敏感区域。将燃煤锅炉、茶炉、土灶、燃煤烧烤灶具、其他民用经营性燃煤设施、燃煤窑炉及其他工业燃煤设施列入整治对象,力争在2008年12月底,完成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燃煤锅炉和设施的整治。至2009年,要进一步淘汰落后燃煤技术,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供暖,使城区空气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在2010年完成全部整治任务,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超过311天,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为了实施该方案,市四区政府以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燃煤设施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列为工作重点,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编制集中整治年度实施计划,使整治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同时,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要景观区、环境敏感区设立“无燃煤区”。在保证居民供热的条件下,采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法,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此外,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大力发展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技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将布局不合理、污染较重的企业搬出市区并逐步取缔。对所有进入包头市场的环保节能设施除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外,还必须进行试点实验,经监测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市环保局认定后方可进行推广。加大集中整治的资金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对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防治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加强监督,建立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按职责分工追究责任。 |